(第十八期)
近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一批次,共3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分别为2319号、2336号、2387号。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为2319号:西兴花园小区北山上有一家石场毁坏林地100多公顷,生产期间存在粉尘、噪音扰民问题,已持续两年。举报人向当地林业局反映未果,要求查处上述问题并恢复林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西兴花园小区实为七台河市新兴区七星花园小区,举报内容中的一家石场实际为两家石场连在一起,为吉祥采石场和金山采石场。
吉祥采石场有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黑林地许准[2012]008号),准予石场使用七台河市新兴区红旗镇东升村集体林地。
金山采石场其前身为曙光村姚某采石场,为多家采石场合并形成,没有占地手续,该石场使用七台河市新兴区红旗镇曙光村集体林地。
(二)核查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函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市林业局认真处理。
经查,举报问题“西兴花园小区北山上有一家石场毁坏林地100多公顷,生产期间存在粉尘、噪音扰民问题,已持续两年。举报人向当地林业局反映未果,要求查处上述问题并恢复林地。”基本属实。
市林业局成立专案组,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司法鉴定所、新兴区农牧局、红旗镇一起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过对吉祥石场经营者赵某进行询问,证实其生产过程中存在超占行为,该项目使用七台河市新兴区红旗镇东升村集体林地0.599公顷,实际超占3公顷。
经过现场勘察,金山石场没有批准手续,实际占地9.7公顷,金山采石场前身是曙光村姚奎采石场,为多家采石场合并形成,后经多次转让,现经营者白某某,自2016年经营至今。
赵某、白某某涉嫌非法侵占林地,市森林公安局已受案并展开侦查。市林业局将对2个石场涉案人继续深入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于2019年6月1日前完成补植任务,恢复生态。
市委市政府责成市林业局加大林地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发现此类案件严肃处理。
二、受理编号2336:“一是青山乡勃信村东侧1里地左右,桃山湖下游围垦河畔有不明人员抽沙子(6台抽沙机),破坏生态环境,此情况已存在15年左右,上述人员在河道泄洪区私建房屋,现已停止生产,但还有货车拉沙子,每天七点经过勃信村。二是勃信村北边有一家煤场,无照经营,装卸煤时产生煤灰,污染环境”。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青山乡勃信村东侧1里地左右,桃山湖下游围垦河畔有不明人员抽沙子(6台抽沙机),破坏生态环境,此情况已存在15年左右,上述人员在河道泄洪区私建房屋,现已停止生产,但还有货车拉沙子,每天七点经过勃信村。)
(一)基本情况
案件举报地点为七台河市勃利县青山乡勃信村,勃信村东侧倭肯河畔采沙场为该村村民于某某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承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勃利县认真处理。
经调查,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1日,勃利县组织县水务局、青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赴举报案件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2011年至2014年期间,倭肯河河道管理站向于某某发放了河道采沙准采证,许可在倭肯河青山乡勃信村段河道内合法经营采沙。2016年,倭肯河河道管理站以存储沙堆过大、阻碍行洪为由,未对于某某发放采沙准采证,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2017年,经于某某整改合格后,倭肯河河道管理站又给于某某发放了采沙证,经营期限为2017年7月至10月。2018年,由于倭肯河河道采沙规划(2018至2022年)尚未批复实施,倭肯河河道管理站未对于某某发放采沙许可手续,只允许其在沙场洗沙、限期清运。2018年1月,县水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于某某存储沙堆过大,阻碍行洪,立即对其下发了清障通知书,要求限期清除。2018年4月,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在工作检查中发现,于某某在河道洗沙过程中存在偷采行为。
处理情况:接到案件交办函后,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查处非法采沙工作组,专职负责该案件查处工作。经工作组和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调查确认后,对采沙户于某某存在偷采行为予以立案,并将此案与2018年1月“沙堆过大阻碍河道行洪”案件进行并案处理。县水政监察大队先后对于某某下达了《清障通知书》《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水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和停止违法行为公告,责令6月13日前拆除采沙设备和阻碍行洪房屋,限期清除沙堆。截至6月25日,违法行为人于某某已自行拆除洗沙设备、采沙船、看护房等设施设备,并进行了断水断电,沙堆正在清除过程中。此外,勃利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春发处以2万元罚款。
市委市政府责成勃利县对全县范围内河道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违法采沙、滥采乱挖、阻碍行洪行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勃信村北边有一家煤场,无照经营,装卸煤时产生煤灰,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案件举报地点为七台河市勃利县青山乡勃信村北侧,村庄外面,煤场为该村村民董某某和杨某某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承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勃利县认真处理。
经调查,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1日,勃利县组织青山乡政府、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赴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地共有2个煤场,分别是勃信村村民董某某和杨某某二人开设的,这两处煤场相邻连成一体,位于勃信村北侧,村庄外面。其中杨某某的煤场邻近居民区,横截面长度约30多米,距农户房屋约60米左右。通过测量,该煤场原煤堆积最高处约2米,虽然加盖了基本防尘设施,并有喷洒设施,但是在装卸煤时存在扬尘现象。
处理情况:2018年6月25日,勃利县对煤场经营者董某某和杨某某二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装卸煤时进行洒水、注水消尘,防治污染,在煤场周围增加防尘设施遮挡,高度须超过煤堆最高处,并依法对其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督促煤场经营者董某某和杨某某二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经营,于2018年7月10日前整改到位。
市委市政府责成勃利县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受理编号2387:“霞光街太白小区院内几家饭店排放油烟污染空气,噪声扰民,问题已持续多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该小区位于七台河市桃山区霞光街,该小区于1999年投入使用,共有从事餐饮业的饭店11家(大懒猫KTV院内),其中有4家不存在排烟和噪音污染行为,7家不同程度存在污染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函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真处理。
经调查,举报“霞光街太白小区院内几家饭店排放油烟污染空气,噪声扰民,问题已持续多年。”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0日,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步核查,并于23日8时对太白小区所有经营餐饮的饭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4家商户无排烟污染和噪音污染行为,7家商户存在油烟排放和噪音污染问题,市城管局对这7家存在污染环境的业主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做降噪处理,在7月10日前整改完毕,目前商家业主正在积极整改中。
市委市政府责成市城管局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督促商家按期完成整改,防止出现反弹。
以上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七台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