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期)
近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一批次,共3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分别为2246号、2255号、2273号。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2246号“2018年桃山区政府撤销万宝河镇良种场村未动迁民宅的所有配套设施,导致村里污水无法排出、垃圾成山,冬季取暖期几百个烟囱冒黑烟。举报人要求尽快改善良种场村人居环境,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政府相关部门责任。”
此案件部分属实与第十八批1919号案件重复,已经办理,情况已报送。已于2018年6月24日(第十五期)进行了通报,并在七台河日报、七台河电视台、七台河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受理编号2255:“ 2014年曲某某在石灰厂山沟里毁坏林地40多亩,毁山挖石后在此建房屋、架高压线、堆放水泥砖等,还在山沟里两处地点开山取土98325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地点实为勃利县勃利镇原石灰厂山沟,属勃利镇辖区范围,位于勃利镇南侧。经调查,被举报人曲某某实为勃利县城西街居民曲某某,为原劳动局退休干部。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函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勃利县认真处理。
勃利县组织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勃利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经查,“2014年曲某某在石灰厂山沟里毁坏林地40多亩,毁山挖石后在此建房屋、架高压线、堆放水泥砖等,还在山沟里两处地点开山取土98325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举报情况属实。
1.2014年曲某某在石灰厂山沟里毁坏林地40多亩
经核实,举报人曾经在2017年5月8日到森林公安局反映曲某某于2014年11月20日之前在自家承包的石灰厂山沟里滥伐林木。
处理情况:县森林公安局受案调查后,于2017年9月5日聘请佳木斯市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毁坏林地面积9亩。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非法占用林地十亩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此次司法鉴定结果为9亩,不构成刑事犯罪,且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0条规定“超过行政案件追诉期两年”,该行为未予行政立案。
整改措施:此次司法鉴定结果毁林面积9亩,现场立地条件已不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县林业局于2017年11月13日对行为人下达了异地还林通知书,限期在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经现场调查行为人已在异地进行还林面积9亩,树种为红松和落叶松。
举报人对县森林公安局处理结果始终不认同,勃利县研究决定,对曲某某毁林案件提级调查处理,提请七台河市森林公安局受案侦查,市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6月16日正式受理此案,已展开侦查。
2、毁山挖石后在此建房屋、架高压线、堆放水泥砖等
经核实,此举报内容是举报人新举报案件,2018年6月26日勃利县组织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到现场核查,举报人所反映架设输电线路1条,埋设水泥杆10根,是曲某某2016年4月经县供电局审批,架设养殖用电线路。堆放水泥砖问题,在现场调查前已经运走。在此建房屋问题,是曲某某于2018年5月25日承包给黑龙江省首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为,该公司于2018年6月10日至21日期间建设的面积为170平方米房屋。
整改措施: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后,于当日对违法行为单位首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作业,限期于2018年7月15日前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立即退回所占林地。
3.还在山沟里两处地点开山取土98325立方米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两处地点开山取土98325立方米,位于勃利县原石灰厂范围内。两处地点分别是沟塘子东西两侧山边及石灰厂原青年厂房后西侧和光大砖厂东侧。其中沟塘两侧取土均为曲某某维修山边道路和填埋坑塘所用。青年厂房后西侧取料场是原青年厂经营时期形成的,2014年6月曲某某将该处的残料取出填埋坑塘。光大砖厂东侧的取料场是原勃利县石灰厂老取料场,从卫星图片影像可以看出2009年以后此处有继续取料行为,主要是县养路段每年维修道路时所用。
整改措施:勃利县已坚决制止该处的取料行为,并组织县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2018年12月30日前,逐步恢复生态环境。
三、受理编号2273:“永恒乡岱山村东侧道北机井旁有一羊圈的羊尿向机井旁的大水泡子里流,严重污染水源,已持续多年。”
(一)基本情况
永恒乡岱山村东侧道北机井旁的羊圈为该村养殖户刘某某所有。羊圈位于村机井西侧10米处,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养殖50只羊,年出栏30多只,属散养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案件交办函后,七台河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勃利县认真处理。
经调查,“永恒乡岱山村东侧道北机井旁有一羊圈排出的羊尿向机井旁的大水泡子里流,严重污染水源”情况部分属实。岱山村东侧道北机井旁羊圈排出的羊尿向机井旁的大水泡子里流,情况属实;严重污染水源,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22日,勃利县组织永恒乡政府、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美丽乡村办公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赴举报案件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经查,该羊圈建于2000年,2017年,岱山村建设机井房时,由于未及时对机井房旁边的空地铺设沙石,加之连续降雨,导致机井房旁边出现了水泡子,经实地测量,该水泡长2.23米,宽 1.77米,高0.03米,刘某某实施养殖过程中,确实存在羊舍内羊尿流入机井旁水泡的现象。
勃利县对永恒乡岱山村机井房水源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论为水质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规定,因此不存在严重污染水源问题。
处理情况:经与养殖户刘某某沟通协商,现刘某某已将羊圈搬至岱山村西侧沙场处,距离村机井房约1.5公里。同时,勃利县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村机井房周边的生活垃圾及养殖垃圾进行了清理,对水泡及周边洼地进行了填平处理。
市委市政府责成勃利县履行监管职责,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以上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七台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