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下发目的
近年来,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全省排名靠后,经过综合分析,扬尘污染为主要诱因。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防治重点,明确责任和任务,严格监督管理,严厉责任追究,强化舆论监督,由治标转向治本,切实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特下发此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下发依据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相关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公告第四号)
三、主要治理措施
整治范围包括纳入环境管理的煤矿、洗煤、电厂、焦化、货场、水泥厂、采石场、商砼站等扬尘企业。
(一)物料储存:
1、煤矿、洗煤、电力、焦化、货场等企业物料堆场全部实现密闭储存。2、铁路沿线受铁路安全等明确规定的煤炭货场要设置三面不低于堆放高度的防风抑尘网,并用防尘布严密苫盖。3、水泥、采石、商砼企业物料堆场用防尘布严密苫盖。4、已废弃的矸石山进行覆盖并实施搬迁。
(二)物料装卸:1、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2、皮带运输走廊要实施封闭。3、物料装卸时应洒水降尘。
(三)厂区管理:1、厂区工业广场裸露地面要做到硬化、绿化或遮盖,道路要做到全硬化,定期洒水降尘。2、料场出口要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车辆驶离物料堆场前应清洗车轮、清洁车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