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办规〔2018〕187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七台河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2日
七台河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是创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举措。按照《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扶办函〔2017〕3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级(含用户)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39号)要求,为深入实施光伏扶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确保贫困户长期受益。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废弃地、滩涂地、荒山、废弃矿山地等资源,建设分布式村级集中光伏电站,帮助贫困户和贫困村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实现扶贫对象精准脱贫。
二、目标任务
光伏扶贫对象为建档立卡的丧失劳动能力贫困户,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按国家和省要求先在贫困县中实施。
2017年实施光伏扶贫目标18.15兆瓦,建设地点全部落实在勃利县,涉及 10个乡镇 40个贫困村,帮扶贫困户5637户。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政府负责总体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勃利县政府负责制定勃利县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群众自愿、精准扶贫。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实行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审批、备案。光伏发电项目只用于扶持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确保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规范实施、保障质量。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户长期受益。
四、建设模式
项目选址应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及建筑物遮挡。集中光伏电站可以选择在村办公场所、学校、敬老院等屋顶以及荒山荒坡、滩涂、空闲土地等非耕地上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采取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2017年建设计划完成已备案和招标的勃利县光伏扶贫电站共计18.15兆瓦。建设地点全部落实在勃利县,涉及 10个乡镇具备建设条件40贫困村。
五、实施步骤
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分三期。一期2017年建设完成14个村级电站和一个村203户(3千瓦每户),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及并网。二期建设完成13个村,2018年9月30日前建设完成及并网。三期计划建设完成13个村, 2018年12月30日前建设完成及并网。
(一)项目选址。由勃利县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筛选符合条件的贫困村。
(二)前置件准备。一是项目备案。市润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润谷公司)代表市政府作为项目主体,向发改委备案系统备案。二是土地规划设计。由勃利县国土局规划局牵头,具体负责出图和规划设计。三是招标。具体招标形式由市润谷公司和市采购办协商决定。四是环评。项目备案后,及时报市环保局。
(三)启动建设。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招标后,电力部门、市润谷公司按照项目书的具体要求,监督中标公司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中标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技术人员、运行管护人员进行培训。
(四)并网发电。设备安装前,按照村集中式和户分布式电站管理相关要求,向当地供电部门提供有效的报装申请材料。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建设方聘请有资质第三方监理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和检测,符合并网条件的接入国家电网正式运行。供电部门与光伏电站投资主体签订发用电合同。
六、投资主体、资金筹措、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及产权归属
(一)投资主体。市润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代表市政府进行投资。
(二)资金筹措。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级(含用户)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39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建设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出资20%,市润谷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市农业发展银行贷款80%解决。贷款为政策性扶贫资金,利率为基本利率,贷款期限20年。
(三)运营管理。由市润谷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代表市政府与勃利县、各乡镇、行政村、中标公司和电力部门共同研究建立一套完备的针对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由专人进行看管、清洗、除雪等运行维护,确保光伏电站正常发电。
中标的实施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预留10%的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建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在合同规定年质保期,非人为损坏的,由承建企业免费维修;合同规定年质保期外的,由承建企业义务维修,产权人支付材料成本费。
(四)收益分配。光伏电站收益全部用于贫困户分红和偿还贷款。供电部门按照全额上网电价,在结算周期内向市润谷公司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年发电量、收益和收益分配由市润谷公司负责统计、实施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还贷期间,光伏电站每年收益分配为三部分,一是每年年末由市润谷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行政村下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由村统筹优先保证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不低于3000元收入,具体收益分配按照国务院《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执行。二是提取电站运行费用,用于支付维护人员工资、设备维修等支出;三是余下部分偿还银行贷款和利息,直至银行贷款还清后,除维护费用外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五)电站建成并网后。对于出现贫困户脱贫、自然死亡、新增等情况,由勃利县所在乡镇政府监督,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受益贫困户数量和具体名单。对于不再享受收益农户家中宅基地上建设的电站,按建设规模每年发电收益中提取一些资金,每年年末向该户支付占地有偿租金(按照农村租地标准支付)。
(六)产权归属。光伏电站产权原则上归出资人所有。通过市润谷公司贷款建设的光伏电站,政府出资20%及贷款未还清期间,村集体为不具有产权;贷款还清后,由市润谷公司与村集体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光伏精准扶贫推进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组 长:贾 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义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 峰 勃利县政府县长
周德辉 勃利县政府副县长
邵洪杰 市发改委主任
王福利 市扶贫办主任
刘志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崔玉平 市审计局局长
姜 伟 市环保局局长
张歆东 市财政局局长
宋宜海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金融办主任
王理珈 市法制办主任
董立文 国网七台河供电公司经理
杨新江 市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张柏翰 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张镇州 市润谷公司董事长
孙永军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主任:王义光(兼);副主任:张镇州、王福利、周德辉;工作人员:王秀君、丁尚文、周文艺、曲洪娥 。
(二)职责分工。
勃利县负责按照国家能源局《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草案)》起草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报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审批备案,出具相关文件;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公示、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等基础性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指标争取和立项、备案等工作;帮助勃利县沟通国家能源局,做好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报送和备案工作。争取将勃利县列为我省光伏扶贫试点县。
市环保局负责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环评,出具相关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负责保障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用地需求,出具相关手续。
市电力公司负责相关政策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电网改造、并网调试、电费结算等工作。争取上级电力部门支持,加强项目技术指导,及时实施入网线路建设和改造,确保光伏产业扶贫项目顺利并网及全额收购上网电量。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招标工作;负责做好市润谷公司日常工作经费预算。
市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监督市润谷公司签订所有合同、协议的合法性。
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探索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
市农发行负责对光伏扶贫项目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支持。
市扶贫办负责拟定年度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积极与省扶贫办联系对接,争取光伏扶贫专项资金。
市润谷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负责光伏发电农户账户管理、上网收入分配等金融服务工作。负责衔接光伏企业、农发行、农户。在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管理服务工作;与电力部门结算电费;负责光伏扶贫收益拨付工作;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日常管护等工作;负责与中标公司签订建设、维护和收益保证合同;负责与农发行签订光伏扶贫项目贷款合同;负责与贷款金融部门签订并网发电帐户管理协议等工作。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