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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工业企业物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堆场扬尘污染(七政办规〔2018〕16号 )

  七政办规〔2018〕16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七台河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七台河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  

  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工业堆场及厂区扬尘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大气污染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的通知》(七政办发〔2016〕33号)和市政府第十一届十四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防治重点,明确责任和任务,严格监督管理,严厉责任追究,强化舆论监督,由治标转向治本,切实改善全市空气质量。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煤矿、洗煤、电力、焦化、货场、水泥、采石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全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现密闭及严密围挡覆盖,厂区裸土实现硬化、绿化及苫盖,企业无组织排放等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治范围及要求 

  纳入环境管理的煤矿、洗煤、电厂、焦化、货场、水泥厂、采石场、商砼站等扬尘企业。

  (一)物料储存。

  1.煤矿、洗煤、电力、焦化、货场等企业物料堆场全部实现密闭储存。

  2.铁路沿线受铁路安全等明确规定的煤炭货场要设置三面不低于堆放高度的防风抑尘网,并用防尘布严密苫盖。

  3.水泥、采石、商砼企业物料堆场用防尘布严密苫盖。

  4.已废弃的矸石山进行覆盖并实施搬迁。

  (二)物料装卸。

  1.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2.皮带运输走廊要实施封闭。

  3.物料装卸时应洒水降尘。

  (三)厂区管理。

  1.厂区工业广场裸露地面要做到硬化、绿化或遮盖,道路要做到全硬化,定期洒水降尘。

  2.料场出口要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车辆驶离物料堆场前应清洗车轮、清洁车身。

  四、实施步骤 

  (一)问题排查(6月30日前)。

  1.企业自查。各相关企业对厂区内物料堆场及厂区存在问题进行自查。

  2.县区排查。县区政府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制定推进方案,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级联合抽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二)全面整改(9月30日前)。

  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区 责令对已建成防风抑尘网的企业限期提标改造,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实施苫盖;对未建有任何防尘设施的企业,依法处理,并采取应急措施实施苫盖,同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三)集中复核(10月31日前)。

  1.企业向县区政府上报整改报告。

  2.县区政府组织自行复核,对已完成治理的,经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预期未完成整改的,督促县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产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七台河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 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国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 峰 勃利县政府县长

  宫玉和 新兴区政府区长

  王  洋 桃山区政府区长 

  赵子君 茄子河区政府区长

  李树泉 金沙新区党委书记 

  李晨光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姜   伟 市环保局局长

  曹晓东 市工信委主任

  于普溪 市煤管局局长

  姚   刚 市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污染整治工作,主任:姜伟(兼)。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一企一策”,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包保领导,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市煤管局负责监督煤矿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市安监局负责监督采石场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其它领域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市工信委负责监督工业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加强公众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

  (四)加强责任追究。将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预期淘汰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问责,“一票否决”。

  (五)联动信息调度。各县区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煤矿、采石及其它所属工业企业分别上报市煤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及领导小组办公室,28日前上述部门对各县区进展情况汇总后并提出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全市情况定期在市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附件:1.七台河市工业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清单

  2.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整治现场联合验收表

办规16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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